提告的一方時常面臨證據提出的困難
夫妻一方有外遇時,他方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通姦相姦罪,及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精神賠償,不過無論是提告刑事還是民事,提告的配偶時常面臨證據蒐集和提出的困難,被告方也就可以針對提告方舉證層面的弱點切入否認有外遇,避免被起訴判刑及民事賠償
提告方時常因蒐證方式導致提出的證據不被採納
因為證據提出有相當的困難,實務上許多提告方,常聘用徵信社,不過聘用徵信社有時會有費用太高或效果不佳的問題,而如果選擇自行蒐證,民眾常因遭被告在法庭上抗辯證據是提告方違法蒐證,例如偷拍外遇配偶的手機內容、拷貝行車紀錄器畫面、在車上裝設追蹤器等,導致法庭不採納提告方自行蒐證而取得的證據,被告方也因此可全身而退。
如何蒐證才能在法庭上提出作為被法庭採納的證據
依據實務法院判決見解,提告方蒐證的方式和過程,應避免侵害被告方的隱私權、自由權,提告方一方面既要能蒐集到確實有效的證據,一方面也要避免被地檢署和法院認定違法蒐證而導致證據不被採納,
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ngth,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.
By Wendell Phillips, American leader against slavery
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,法律是沒有絲毫力量的。
美國廢奴運動領袖 菲力普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