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,代表檢方認為被告有重大犯罪嫌疑,且有逃亡、串證或再犯之虞,且一旦法院准許羈押,被告在後續審判上處境也更為不利。
如果確定被羈押了,後續有罪比率偏高
根據統計,一旦法院准許檢察官聲請羈押,被告後續被判有罪比例偏高,雖然准許羈押的門檻跟判決有罪的門檻不同,但是從法院准許羈押的動作來看,可以判斷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提出的證據,對於被告是有相當程度的不利影響,足以某程度上讓法院認為被告有一定程度的犯罪嫌疑,因此只要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,被告就應該用非常慎重態度面對。
被告面對遭聲請羈押時,律師能提供被告什麼協助:
- 律師可立即閱卷、了解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與證據,並就不合理指控提出具體反駁。
- 律師能出庭聲請以限制住居、具保、責付等方式替代羈押,爭取當事人不被羈押。
- 律師在羈押庭中可陪同被告出庭,確保法院依法審查,不讓羈押成為偵查濫權的工具。
- 因被告人身自由被限制,律師能向被告親友適時說明,讓被告親友得以了解被告狀況,舒緩被告親友焦慮心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