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怡的爸爸過世後,從小不曾聯絡的同父異母弟弟勝立出面表示要盡快辦理分割遺產,但心怡認為從勝立的外表五官跟爸爸實在沒有任何相似處,懷疑勝立跟爸爸沒有血緣關係,而且從來不露面,也不曾照顧爸爸,現在爸爸過世後才出面要繼承遺產,心怡不想讓勝立分遺產。
法律上如何推定子女是婚生子女?
依民法第1062條規定,從小孩出生日回溯第181天起至第302天止,為受胎期間。但如果可以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181日以內或第302日以前者,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。因此,只要在受胎期間內有婚姻關係,法律就推定小孩為婚生子女,不管實際上有沒有血緣關係。
法律設有否認子女訴訟,可以推翻婚生推定
如果實際上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被推定為婚生子女,依照民法第1063條規定,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,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,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。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,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,都可提起否認子女之訴,來推翻法律上婚生子女的推定。
被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侵害繼承權,也可以提起否認子女訴訟
另外,面對實際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出面爭遺產,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4條規定,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,繼承權被侵害的人可以提起否認子女訴訟,來排除繼承權被侵害。
因此,從小未聯絡的的弟弟勝立出面爭遺產,懷疑勝立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心怡,可以提起否認子女訴訟,推翻受婚生推定的勝立,避免自己被實際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侵害繼承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