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處罰性侵害是為了保障性自由不被侵害
刑法設立多有關性侵害的不同行為類型,目的是為了保障性意思形成與決定的自由,也就是說每個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實施性行為,不受他人強迫及干涉的權利。
有沒有違反意願,是認定性侵害的關鍵
發生性行為當時,有沒有任何人內心是不願意的,是刑法認定有沒有性侵害的關鍵標準,所謂違反意願,不必已達到使對方不能抗拒的程度,但是仍然必須具有妨害對方的性自由意志,違反對方的意願而仍然執意繼續。
審判實務上,有沒有違反意願是法庭攻防的焦點
因為性行為發生的地方,大部分是在隱蔽的空間內,因此在發生性行為當時,有沒有人內心是不願意的狀態,常常流於雙方各說各話,而審判實務上,重要的攻防焦點,也經常是關於違反意願的事證,也就是如何證明的問題。因此,主張被性侵害的人,對於當時對方以怎樣的「方式」違反意願說法,在重要事項上是不是始終一致、跟客觀上的其他事證(例如:性行為前、中、後發生的各種事實、證據)是不是相符合等,主張被性侵害的人在法庭中作證接受檢察官、被告、法官的交互詰問,更是關鍵攻防中的關鍵。
了解法上對於性侵害認定的關鍵,不管是避免被誣陷性侵害,還是在被性侵害後提告,對於保護自已權益都有相當大的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