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,除了人員的傷亡,往往有許多家庭因此破碎,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,除了刑事過失致死、致傷刑責外,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損害更有實際上效益的,就是請求肇事加害人賠償。
被害人未因車禍而死亡,可請求賠償的項目
- 醫藥費(包含急救、住院治療期間所生的醫療費用,須提出醫療院所收據證明金額)。
- 生活上所增加的需要:包含交通費、購買輪椅等輔具、必需保健品、聘請看護等費用,必須提出收據、發票來證明金額。特別要說明的,如果被害人有請看護照顧的必要,但由被害人親友看護照顧,並未實際聘請看護,仍可請求法院以核定方式認定看護費用金額,請求賠償。
- 薪資損失:因事故無法工作所減少之薪資收入。
- 勞動力的喪失:必須在訴訟中送請醫療院所鑑定,依照鑑定出的喪失勞動力的百分比、平均工資,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前,因喪失的勞動力所損失之薪資收入,而如一次請求阿杰給付,則必須依照霍夫曼計算式扣除中間利息。
- 精神慰撫金: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,依照雙方學歷、社經地位、工作收入、財產狀況、侵害情狀等來酌定賠償金額。
被害人因車禍而死亡,可請求賠償的項目
受害人如因車禍而死亡,受害人親屬可以請求賠償項目,除了上面說明的以外,其他還有:
- 喪葬費。
- 受害人親屬無法受被害人扶養的損失:有權利要求被害人扶養之被害人親屬,可依據平均餘命、每月最低生活費用、霍夫曼係數,計算出被害人可請求被害人給付扶養費的總金額,請求加害人對此部份賠償。
- 精神慰撫金:被害人親屬因被害人的死亡,遭受精神痛苦,可認定有非財產上損害,一樣依照雙方學歷、社經地位、工作收入、財產狀況、侵害情狀等來酌定賠償金額。
備註(一):被害人得請求加害人賠償的總金額,必須扣除因強制責任險所領取的保險金,而申請保險金不涉及訴訟上的舉證攻防,僅為事務性事項,不另詳細說明。
備註(二):被害人或親屬如有能力提出擔保金寄存法院,應盡量先在起訴前就盡快向法院聲請對加害人作假扣押,防止加害人於訴訟期間脫產,避免於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後仍無法順利獲得賠償。
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, or even a perpetual law.
By Thomas Jefferson, America president
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制訂一部永遠適用的憲法,甚至一條永遠適用的法律。
美國總統 傑佛遜